1、以区域为基准。原则上每片区管辖的市最多一家一级代理商
(如有特殊需求,需要开展第二家时,必须经过第一家代理的认可)。
最多两家一级代理,二级代理择优而定,经销商不限定。
2、代理商负责发展该地区的下级分销商。价格,售后要遵循从总部有关条款规定。
否则,造成该地区市场价格混乱、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等后果的,由有关代理商负责,同时公司总部有权收回这当地的授权。